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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井青年之声】营造洁美宜居西城, 大力开展“六乱”治理之车辆乱停乱放

2016-11-15 西西 贡井共青团

嗨嗨嗨伙伴们,

近期,团团将联合区城管执法分局

为小青们推出“营造洁美宜居西城,

大力开展“六乱”治理系列”宣传活动

快来和团团一起看看到底是哪

“六乱”不文明行为,让我们生活环境有所困扰?

团团将逐一给大家伙讲解~

文明西城共建共享


青们:车辆乱停是指不按规定停放车辆、未在划线区域内停放车辆等行为。乱停乱放危害大哦~(所以要把你的爱车放到有爱的地方去,可别乱停乱放啦~不仅要被贴罚单更是极大的影响了我们的城市文明喃。)

①影响城市容貌

会使得城市的形象受到影响,乱停放车辆就会使得城市的秩序出现混乱的现象,还会导致城市的品味以及形象都受到影响。

(我区某广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前后对比图)
②造成安全隐患

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增加,机动车在禁停区域停车也会使得其他的驾驶员无法做好准备,因此就会将碰撞事故以及追尾意外的发生增加。同时,机动车占用人行道停车会阻碍行人通行,迫使行人走上公路,人车混行,导致巨大安全隐患。


(青们,你的爱车这样会“蓝瘦 香菇”滴)

案例分析一

停车买香烟代价大,摩托司机追尾受伤致残

事故经过:2010年3月12日上午10时,轿车驾驶员李某驾车正常行驶途中临时停车买烟,尽管此处不准停车,但李某认为,买包烟就一两分钟时间,不会有事。于是,他把小车停下前去买烟。李某烟拿到手,打开烟盒抽出一支香烟还没点燃,街上就传来“嘭”一声巨响——一辆二轮摩托车撞在了他的小车尾部。事故致摩托车驾驶员重伤,花掉医疗费用10余万元。摩托车驾驶员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5万元。后经当地人民法院判决,判令李某赔偿摩托车司机共计经济损失30多万元。


法官说法:李某停车地段并非临时停车点,是禁止停车区域,他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故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二

盲道停车“撞”伤盲人


事故经过:
2014年5月,南京市盲人刘某沿盲道行走,撞上一辆占用盲道停车的轿车,倒地致右臂骨折。但该车车主却以刘某自己撞上为由,拒绝赔偿。刘某将轿车车主诉至法院,经当地法院审理,判决车主全额承担刘某的医疗费用。


法官说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该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车主将车停在盲道上,造成了盲道阻断、盲人通行障碍,客观上对盲人的行走安全构成了威胁,这是导致刘某受伤的原因所在。


案例分析三

“僵尸车”占用人行道停车 付出惨痛代价


事故经过:2016年6月下午,行人刘某为绕过一辆占用人行道停车的轿车,走上机动车道,被胡某驾驶的电动车撞致重伤。交警部门经勘察发现,事故现场有一辆轿车停在人行道上,导致人行道无法通行,该车车主为周某。周某辩称,自己的车辆在半年多以前就因故障停放在此处,且事故发生时自己的车辆根本就没动过,事故与自己无关,不愿赔偿。

刘某将胡某、周某诉至当地法院,经审理,判决轿车车主周某负主要责任,赔偿刘某各项费用共计20万元;电动车驾驶员胡某、伤者刘某负次要责任。

法官说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该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事发时,被告周某的车辆停放在人行道上,导致通行困难,是发生交通事故主因。

③造成交通拥堵

会导致路段不畅通,机动车长时间将道路占据住就会形成堵塞点,直接导致道路上出现不必要的堵塞现象。此外,在消防通道、急救通道停放车辆,会影响救援救助效率,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车辆乱停乱放导致消防通道、急救通道阻塞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停车有以下几项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贡井青年之声#

伙伴们,下面这些内容要切记

不要轻易去尝试哦,到时候就不是

厉害了word哥,word姐

到时候就是小心肝砰砰跳了哈~

罚的是钱,影响的却是

自我的社会公德和修养哦~

还有一点要告诉伙伴们:

临时停靠要记得在

车窗或车辆醒目位置留存电话号码哦      

团团和执法蜀黍提醒:

临时停靠在车窗或车辆醒目
位置留存电话号码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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